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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报告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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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名称:注射用盐酸托烷司琼
规  格:按托烷司琼计算2mg
包  装:抗生素玻璃瓶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疏松块状物为白色疏松块状物
【鉴别】
(1)化学反应应呈正反应应呈正反应
(2)液相色谱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紫外光谱应在230nm±2nm与284nm±2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23nm±2nm与262nm±2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在XXXnm与XXX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XXXnm与XXX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
(4)化学反应应呈正反应呈正反应
【检查】
酸度pH值应为4.6~7.0X.X
水分应不得过2.0%X.X%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应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2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应不得更深溶液浑浊,浅于X号浊度标准液;显黄绿色,浅于黄绿色X号标准比色液
有关物质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1%)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X倍(X.X%)
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5倍(0.5%)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X倍(X.X%)
装量差异限度为±10%-X%~X%
可见异物应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3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未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不溶性微粒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瓶XXX粒/瓶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瓶X粒/瓶
细菌内毒素应小于20EU/mg小于XXEU/mg
无菌应无菌生长无菌生长
【含量测定】
含盐酸托烷司琼按托烷司琼(C17H20N2O2)计算,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XX.X%
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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