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 | 标准规定 | 检验结果 | 【性状】 | | |
| 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为白色疏松块状物 |
【鉴别】 | | |
(1)化学反应 | 应呈正反应 | 呈正反应 |
(2)紫外光谱 | 应在249nm±2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43nm±2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 | 在XXX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XXX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 |
(3)液相色谱 | 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 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
【检查】 | | |
酸度 | pH值应为4.0~7.0 | X.X |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 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与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应均不得更深 | 溶液澄清无色 |
装量差异 | 限度为±7% | -X.X%~X.X% |
水分 | 应不得过3.0% | X.X% |
杂质A(草酸) |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草酸的含量,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 | X.X% |
杂质B(双水二氨环己烷铂)及其二聚物 |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双水二氨环己烷铂的含量,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 | X.X% |
|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双水二氨环己烷铂二聚物的含量,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 | 未检出 |
杂质C[二羟合奥沙利铂(Ⅳ)]及其他杂质] | 二羟合奥沙利铂(Ⅳ)的含量按外标法以对照品溶液中二羟合奥沙利铂(Ⅳ)的峰面积计算,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1% | 未检出 |
| 其他单个杂质峰按外标法以对照品溶液中奥沙利铂的峰面积计算,均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 | 未检出 |
| 其他杂质的和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 | 未检出 |
杂质总量 | 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1.0% | X.X% |
可见异物 | 应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4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 未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检出微细可见异物X个 |
不溶性微粒 |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瓶 | XXX粒/瓶 |
|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瓶 | X粒/瓶 |
细菌内毒素 | 应小于1.0EU/mg | 小于X.XEU/mg |
无菌 | 应无菌生长 | 无菌生长 |
【含量测定】 | | |
| 含奥沙利铂(C8H14N2O4Pt)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 | 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