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 | 标准规定 | 检验结果 | 【性状】 | | |
| 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为类白色粉末 |
【鉴别】 | | |
液相色谱 | 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 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
【检查】 | | |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 应澄清无色 | 澄清无色 |
酸碱度 | pH应为6.7~7.3 | X.X |
装量差异 | 限度为±10% | -X.X%~X.X% |
水分 | 应不得过2.0% | X.X% |
溶解时间 | 平均溶解时间(n=6)不得过3分钟;每瓶供试品的溶解时间不得过平均溶解时间的3倍 | 平均溶解时间为XX秒;每瓶供试品的溶解时间均未过平均溶解时间的X倍 |
有关物质 | α-差向异构体峰面积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2%) | 未检出 |
| 杂质1~杂质11中除杂质3、4外,每个杂质峰面积均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2%) | 未检出 |
| 杂质3峰面积应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5倍(0.5%) | 未检出 |
| 杂质4峰面积应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5倍(0.5%) | 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X倍(X.X%) |
| 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2%) | 未检出 |
| 各杂质峰面积的和应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5倍(1.0%) | 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倍(X.X%) |
可见异物 | 应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4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 未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
不溶性微粒 |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瓶 | XXX粒/瓶 |
|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瓶 | X粒/瓶 |
细菌内毒素 | 应小于1.3EU/mg | 小于X.XEU/mg |
无菌 | 应无菌生长 | 无菌生长 |
【含量测定】 | | |
| 含地西他滨(C8H12N4O4)应为标示量的90.0%~105.0% | 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