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检验报告模板参考

【返回首页/索引页】

检品名称: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
规  格:1.0g(亚胺培南0.5g与西司他丁0.5g)
包  装:西林瓶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4172009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为类白色粉末
【鉴别】
液相色谱供试品溶液亚胺培南和西司他丁主峰的保留时间应分别与亚胺培南对照品溶液和西司他丁钠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分别与亚胺培南对照品溶液和西司他丁钠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0.5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应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应不得更深澄清无色
酸碱度pH应为6.5~8.5X.X
装量差异限度为±5%-X%~X%
亚胺培南有关物质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硫霉素峰面积应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峰峰面积(1.0%)小于对照溶液的主峰峰面积(X.X%)
其他单一杂质峰面积应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的十分之三(0.3%)小于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的十分之三(X.X%)
除硫霉素峰外,其他杂质峰面积之和应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1.0%)小于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X.X%)
西司他丁钠有关物质供试品溶液中单一杂质峰面积应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的二分之一(0.5%)小于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的二分之一(X.X%)
各杂质峰面积之和应不得过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1.5倍(1.5%)小于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X.X倍(X.X%)
干燥失重减失重量应不得过3.5%X.X%
可见异物应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4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未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不溶性微粒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瓶XXXX粒/瓶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瓶X粒/瓶
细菌内毒素应小于0.17EU/mg小于X.XXEU/mg
无菌应无菌生长无菌生长
【含量测定】
按平均装量计算,含亚胺培南(C12H17N3O4S)应为标示量的90.0%~115.0%
XX.X%
按平均装量计算,含西司他丁钠(C16H26N2O5S)应为标示量的90.0%~115.0%
XXX.X%
结论:检验结论:本品按(参照)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Copyright:www.guitardyg.com@20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