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 | 标准规定 | 检验结果 | 【性状】 | | |
| 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为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
【鉴别】 | | |
(1)液相色谱 | 供试品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奥美拉唑钠对照品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 供试品主峰的保留时间与奥美拉唑钠对照品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
(2)紫外光谱 | 应在276nm±2nm与305nm±2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其吸光度比值应为1.6~1.8 | 在XXXnm与XXX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其吸光度比值为X.X |
(3)化学反应 | 应呈正反应 | 呈正反应 |
【检查】 | | |
碱度 | pH值应为10.1~11.1 | XX.X |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 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均不得更浓 | 溶液显浑浊,且均浅于X号浊度标准液 |
| 在440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得过0.1 | 小于X.X |
水分 | 应不得过7.0% | X.X% |
装量差异 | 限度为±10% | -X%~X% |
含量均匀度 | 应A+2.2S≤15.0 | X.X |
有关物质 |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杂质Ⅰ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不得过奥美拉唑钠标示量的1.0% | 未检出 |
| 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 | 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 |
| 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的1.5倍(1.5%) | 小于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的X.X倍(X.X%) |
可见异物 | 应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3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 未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
不溶性微粒 |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瓶 | XXX粒/瓶 |
|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瓶 | X粒/瓶 |
细菌内毒素 | 应小于2.0EU/mg | 小于X.XEU/mg |
无菌 | 应无菌生长 | 无菌生长 |
【含量测定】 | | |
| 按平均装量计算,含奥美拉唑钠以奥美拉唑(C17H19N3O3S)计,应为标示量的93.0%~107.0% | 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