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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报告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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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拉定
规  格:按C16H19N3O4S 计 0.5g
包  装:抗生素玻璃瓶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为类白色粉末
【鉴别】
液相色谱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
碱度pH值应为8.0~9.6X.X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8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均不得更深溶液澄清;显黄绿色,均浅于黄绿色X号标准比色液
头孢氨苄含头孢氨苄应不得过头孢拉定和头孢氨苄总量的6.0%X.X%
有关物质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除头孢氨苄外,7-氨基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应不得过1.0%;小于X.X%
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应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5倍(2.5%)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倍(X.X%)
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应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6倍(3.0%)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倍(X.X%)
水分含水分应不得过5.0%X.X%
含量均匀度应A+1.80S≤15.0X.X
可见异物应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8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未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不溶性微粒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gXXX粒/g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gX粒/g
细菌内毒素应小于0.20EU/mg小于X.XXEU/mg
无菌应无菌生长无菌生长
【含量测定】
按无水、无精氨酸物计算,含头孢拉定(C16H19N3O4S)应不得少于90.0%XXX.X%
按平均含量计算,含头孢拉定(C16H19N3O4S)应为标示量的95.0%~115.0%XXX.X%
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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