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 | 标准规定 | 检验结果 | 【性状】 | | |
| 应为淡黄色或淡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 为淡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
【鉴别】 | | |
(1)薄层色谱 | 应检出人参皂苷Rb1、人参皂苷Re、人参皂苷Rg1 | 检出人参皂苷RbX、人参皂苷Re、人参皂苷RgX |
(2)薄层色谱 | 应检出麦冬 | 检出麦冬 |
(3)薄层色谱 | 应检出五味子、五味子醇甲 | 检出五味子、五味子醇甲 |
(4)液相色谱 | 供试品色谱图中应呈现与对照提取物保留时间相同的四个主要色谱峰 | 供试品色谱图中呈现与对照提取物保留时间相同的四个主要色谱峰 |
【检查】 | | |
pH值 | 应为5.0~7.0 | X.X |
溶液的颜色 | 应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炽灼残渣 | 应不得过1.5%(g/ml) | X.X%(g/ml) |
总固体 | 应为3.5%~10.0%(g/ml) | X.X%(g/ml) |
蛋白质 | 应不得出现浑浊 | 未出现浑浊 |
树脂 | 应不得出现浑浊 | 未出现浑浊 |
草酸盐 | 应不得出现浑浊或沉淀 | 未出现浑浊或沉淀 |
钾离子 | 应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装量 | 应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可见异物 | 应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仅有一支(瓶),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 未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微细可见异物 |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量 | 按每日最大使用量计算,铅应不得超过12μg,镉应不得超过3μg ,砷应不得超过6μg,汞应不得超过2μg,铜应不得超过150μg | 铅X.Xμg, 镉小于X.Xμg, 砷、汞、铜均未检出 |
不溶性微粒 |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支 | XXX粒/支 |
|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支 | XX粒/支 |
无菌 | 应无菌生长 | 无菌生长 |
【含量测定】 | | |
| 每1ml含红参以人参皂苷Rg1(C42H72O14)和人参皂苷Re(C48H82O18)的总量计,应不得少于0.10mg, 每1ml含红参以人参皂苷Rb1(C54H92O23)计,应不得少于0.10mg, 每1ml含红参以人参皂苷Rg1(C42H72O14)、人参皂苷Re(C48H82O18)和人参皂苷Rb1(C54H92O23)的总量计,应为0.20~0.70mg; 每1ml含五味子以五味子醇甲(C24H32O7)计,应不得少于3.0μg | X.XXmg/ml X.XXmg/ml X.XXmg/ml X.Xμg/ml |
【其它】 | | |
指纹图谱 | 以特征峰计算,供试品指纹图谱与对照指纹图谱的相似度应不得低于0.80; 非特征峰面积之和不得高于总峰面积的50% | X.XX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