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 | 标准规定 | 检验结果 | 【性状】 | | |
| 应为粉红色至红色的澄明液体 | 为红色的澄明液体 |
【鉴别】 | | |
紫外光谱 | 应在361nm±2nm与550±2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361nm±2nm波长处的吸光度与550nm±2nm波长处的吸光度的比值应为3.15~3.45 | 在XXXnm与XXX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XXXnm波长处的吸光度与XXXnm波长处的吸光度的比值X.XX |
【检查】 | | |
可见异物 | 应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1~2支,应另取20支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2支 | 未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
pH值 | 应为4.0~6.0 | X.X |
装量 | 均应不少于标示量 | 均不少于标示量 |
不溶性微粒 |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支 | X粒/支 |
|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支 | X粒/支 |
无菌 | 应无菌生长 | 无菌生长 |
【含量测定】 | | |
| 含维生素B12(C63H88CoN14O14P)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