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 | 标准规定 | 检验结果 | 【性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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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味甜 | 为无色的澄明液体;味甜 |
化学反应 | 应呈正反应 | 呈正反应 |
pH值 | 应为3.2~6.5 | X.X |
可见异物 | 应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有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仅有1袋,应另取20袋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 未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
5-羟甲基糠醛 | 吸光度应不得大于0.32 | X.XX |
重金属 | 应不的过百万分之五 | 小于百万分之五 |
装量 | 平均装量应不少于标示装量,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 | 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XX% |
不溶性微粒 |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25粒/ml
| X粒/ml |
|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3粒/ml | X粒/ml |
细菌内毒素 | 应小于0.50EU/ml | 小于X.XXEU/ml |
无菌 | 应无菌生长 | 无菌生长 |
| 含葡萄糖(C6H12O6·H2O) 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 | 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