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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局》——摘自读者文摘(89.4)
  一个制度无力保护个人的时候,个人有没有权力保护自己?
  就法制的基本原则而言,我们不能容许个人的执法。如果每个人都拒绝交税,如果每个人都拿起枪来象葛兹把坏人给“干”了,如果每个人都撩起袖子来打架,我们或许就回到了原始蛮荒的时代,人人靠一己的齿尖牙利,适者生存。法制之所以重要,我们说是因为它使齿不尖、牙不利的渺小的个人也获得保障。
  可是,如果“法”的存在是为了“个人”,为什么个人却经常要为了法而牺牲呢?对于梭罗而言,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但当他在争取个人权益的时候,政府反而要惩罚他。对于葛兹而言,他保护了自己,达到了“法”的目的,却同时也犯了法。只有苏格拉底那个老头,他根本就放弃自己,牺牲个人,所以与法相安无事。
  当所谓“法制”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个血肉做成的“人”锁在一方小格子里的时候,这个法是不是违备了当初之所以有它的本意?当一个警察要老百姓让恶人打伤了再去报案的时候,人是不是已经“文明”得糊涂,忘了“文明”毕竟是为了什么?

  所以我很怕谈“爱国”,因为我知道当群众对“爱国”认起真来而致狂热的时候,这个“国”就成为一顶大帽子,要压死许多不那么狂热的个人。要谈爱国,我宁可一人上山捡垃圾。
  我也怕听人说“学校荣誉”,因为我知道,为了这么一个抽象的框框,有多少“不听话”、“不受教”的学生要受到残酷的压制,多少特立独行的人要被塞进框框里,呼吸不得,动弹不得。
  我更不忍心听人宣扬五代同堂的美德。在那个和谐的表面之下,有多少半夜的叹息、破碎的梦想、解体的个人意志,一切都为了一个抽象的理想,一个原本造福个人而往往牺牲个人的制度。

  法制、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传统——每个堂皇的名词后面,都是一个极其庞大而权威性极强的规范与制度,严肃的要求个人去接受、去遵循。
  可是,法制、社会、荣誉、传统之所以存在,难道不是为了那个微不足道但是会流血、会哭泣、会跌倒的“人”吗?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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